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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陳丁林,〈南瀛鹽業的發展與回顧〉,收錄《南瀛文獻》第三輯,新營:台南縣政府,2004年9月,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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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生產與海岸變遷
由於曬鹽的最主要原料為海水,因此鹽田闢建皆以海邊為宜,又因內海海灘有其外圍沙洲作為保護,有效的阻隔了外海風浪,可大幅減輕颱風對鹽田所造成的破壞,於是內海海灘也就成為闢建鹽田的最佳場所。因此位於本縣境內的倒風內海與台江內海,自然就和鹽田的闢建與遷移有了最直接的互動。
因受洪水的沖刷、破壞,台江陸化,與曾文溪改道的影響,造成原本設於洲仔尾的鹽田,為了引海水曬鹽,不得不隨著海岸的變化而多次遷移,從洲仔尾而至七股、北門,甚至遠至嘉義的布袋等地。

●鹽田的興廢與變遷
在三百多年的歲月中,除了大自然環境的變化之外,台灣更歷經多次政權更迭,不同統治者有其不同的價值導向。明清時期屬於拓墾階段,卻也是受自然環境影響最深,鹽田遷徙最為頻繁的階段。日治時期則為了滿足日本發展工業以及擴充軍備的需要,而大肆增闢鹽田。國民政府於戰後從日本人手中接收了所有鹽田,經過整頓與裁廢之後,著眼於曬鹽技術與效率的改革。俟政權轉移,新政府上台,在民營化的浪潮中,由於人力成本居高不下,又受到進口鹽的低價衝擊,歷時三百多年的人工曬鹽,終於揮別這塊舞台,從台灣這片土地上消失了。

這種自然環境與政權更迭的雙重影響,顯示了鹽田遷徙與興廢間所代表的歷史意義。

●台灣的鹽政管理
台灣的鹽政管理,除明鄭與清領初期由人民自由運銷之外,其管理主軸幾乎不脫專賣的範疇。日治之初雖曾取消專賣,但為期甚短。鹽民似乎也習慣了專賣體制下產、運、銷的分工方式。因此,三百多年以來,尚未有管理方面的重大事故發生。以下為台灣鹽政管理變革:

永曆19年開始,由人民自由運銷;雍正4年(1726)起採取民曬官收、就場躉售;同治7年(1868)設鹽務總局,加強鹽政管理;光緒11年(1885)達到了官收、官運、官銷的完全專賣制度;明治28年(1895)取消專賣;隨即於明治32年恢復專賣;大正8年(1919)日資介入,成立台灣製鹽株式會社;昭和6年(1931)開始生產工業用鹽;昭和12年(1937)配合軍事需要,大量闢建鹽田;昭和16年(1941)日資完全掌控台灣製鹽事業;民國35年(1946)1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專賣局,統一接收;民國35年4月改隸財政部;民國36年4月改隸屬經濟部資源委員會;民國41年3月1日隸屬經濟部鹽業整理委員會;民國42年7月改隸財政部鹽務總局;民國65年9月17日撥交經濟部;民國71年全面機械化;民國91年6月22日由台南縣政府與台鹽公司等聯合舉辦的「再會吧!咱的鹽田—告別台灣曬鹽338年紀念活動」中,宣告台灣製鹽產業「壽終正寢」。

●鹽田種類與構造
縣內鹽田之種類,若以結晶池舖底材料區分,則有瓦盤與土盤之別,瓦盤鹽田之結晶池底面,係用破缸片舖設,優點在於單位面積產量高,成鹽較為迅速,風雨季仍有相當產量;土盤鹽田則以土砂混合築成,優點在於品質優、人工較省、成本降低,鹽工收入亦較豐。如以結構形式而言,又有集中式與分副式之分,集中式鹽田是將所有蒸發池及結晶池集中一處,而蒸發池及結晶池,仍為各小池的集合體。

土盤鹽田,除七股場第八區(即舊台區),及後來新闢之新鹽田為集中式外,其餘皆為分副式,每副面積均為五甲。瓦盤鹽田,悉屬分副式。

七股鹽場之鹽田除鯤鯓場務所外,皆闢建於日治時代,且全為日資所建,因此在開發設計之時,即已注入較為完備的科學理念。其與北門鹽場最大的差異除全為土盤鹽田之外,整體結構較為完整,每副面積亦較為統一。

●曬鹽流程
由於台灣海水所含鹽量僅在百分之二點五左右,若欲達到結晶成鹽的階段,就必須蒸發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水分。因此,在天氣晴朗,溫度與風力皆高,蒸發力強的時候,則產量豐富。若逢暴風和雨季,鹽田中滷水被沖淡,則前功盡棄,一切從頭再來。

台灣的產鹽季節,大體上分為大汛與小汛兩季,大汛季為3、4、5等三個月,即旺產季;小汛季則為10、11、12、1、2月等,俗稱淡季,惟因蒸發力稍遜,結晶速度較慢,鹽粒品質反而較佳;六月至九月間則被稱為風雨季,產量最少。

輕便車之車身係以木板釘製而成,長約八尺,寬約四尺,底下裝上四個鐵輪,與火車的輪子相似,可行駛於鐵軌上,但沒有動力裝置。早期北門鹽場各生產區均設有場務所,場務所設有「大堆」存放原鹽。不管鹽田距大堆多遠,均有鐵道抵達大堆。

收鹽時,鹽工把鹽裝上鹽籠,挑到軌道旁將鹽裝上輕便車,再推到大堆去繳納存放。收鹽與推鹽通常在下午作業,交鹽則在隔天早上。鹽工把鹽推到大堆後,要自行把鹽從輕便車搬下來,整齊的排放在磚台上,讓滷水滴盡,隔天早上再秤量、繳納,驗收過的鹽還要挑上大堆存放。

●機械化的進程
自五十年代初期,台鹽已積極推動場鹽由小堆直接放運,自此各鹽場之大堆鹽逐漸減少,終至完全廢棄,鹽田中,以人力推送運鹽台車的畫面,從此不復再現。

七股鹽場自七十六年完成機械化鹽田改造之後,其曬鹽流程與原來傳統曬鹽方式有著大幅度的改變,原來以副為單位各自獨力生產,現則以場為單位合併成為一體。曬鹽工作的整個流程能以機械取代者實屬有限,而且越高程度的機械化,就必須裁撤越多的剩餘勞力,如此原有鹽工的生計立即受到威脅,因此在降低人力成本與照顧鹽工生活的衝突之下,只得採取漸進的方式,逐步實施,以免造成太大的衝擊。

民國四十八年,風車研發者「陳登發」—風車慶仔的風車正式問世,他發明的風車被命名為「風力揚滷機」,利用風力將大蒸發池的滷水汲進小蒸發池,這個發明為全體鹽工解決了踩水車的困擾,也創造了台灣獨特的鹽田景觀。

挑鹽上堆在整體收鹽工作中所佔之人工比率約在70%左右,一個精壯男工每天大約可以挑鹽四公噸,在旺產季節最多可達六公噸。總廠場產處陳同暉副處長自行斥資研發一種輕便收鹽機,並於63年1月開始在七股西區場務所,進行以輕便收鹽機械代替人工收鹽上堆操作之試驗。一台收鹽機每日操作八小時,其收鹽量約達30公噸,相當於5~6個男鹽工的挑鹽量。後來由於人事調動,新任場長以收鹽機無法堆高成堆為由,不支持此機械收鹽計畫,終使機械收鹽的嘗試有如曇花一現,西區鹽田也再度出現人力挑鹽上堆的原始影像。

民國七十年一月份,法國米第鹽業公司總工程師應邀來台,作全面機械化可行性之評估,在確認可行之後,遂由正在開發中的布袋第三工區新鹽田變更計畫為機械化鹽田,逐步展開全面機械化之相關作業。

●運輸系統
外銷方面,七股鹽場在日治時期有馬沙溝港,可供產鹽海運,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馬沙溝碼頭遭盟軍飛機炸毀,直到民國40年2月始行修復,而於3月27日起恢復運鹽。惟因馬沙溝碼頭距停輪處約有8公里之水程,必須借助駁船往返接駁,除耗用大量人力之外,還受潮汐影響,駁船只有在漲潮時方能出海,低潮與風浪大時均不適宜駁運。
民國四十一年,經由美援之協助,將七股鹽場內之運輸系統改善加強,使各產區鐵道銜接貫通,民國四十三年軌道延長與台糖公司鐵道銜接。同時與台鐵及高雄港務局配合完成散裝聯運系統,不僅有效減低層層接駁的人力損耗,更大幅提高裝卸能力,降低運輸成本。

●鹽工
光復後,由於鹽民、農民,鹽田、農田之間,其工作性質相同,只不過所產成品不同而已,農田是田,鹽田也是田,且鹽田土地亦全部接收自日人之手,理當符合公地放領政策。四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公佈:『凡從事製鹽工作之工人定名為「鹽工」,鹽工之眷屬稱為「員工眷屬」,鹽工及其眷屬總稱為「鹽工及其眷屬」,不再稱「鹽民」。』政府經由「定名」的方式,將鹽民與鹽田從三七五減租及公地放領的範疇中抽離出來,從而切斷民與田的關係,這也是以公權力剝奪鹽民合法權利的一個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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