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段洪坤,〈為西拉雅的babui發聲─豬在西拉雅的傳統文化意涵〉,《南瀛文獻》第六輯,新營:台南縣政府,2008年3月,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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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看書,不盡信書」是作者研究西拉雅文化的中心思想,用西拉雅囝仔的在地人文化觀來為被汙名化的一些西拉雅現象,提出客觀的辯護、解釋,也藉此澄清自己心中的疑惑。

文獻雖記載早期西拉雅人以獵物進行貿易,是以鹿為主,但是「豬」在當時已是「圏養」的家畜,是西拉雅人相當重要的肉食之一。從山林狩獵來的山豬,其貿易經濟價值遠不如鹿,頂多是拿來「以物易物」,但這是因為鹿的身價在荷蘭人「獵物商品化」之下水漲船高,其實在西拉雅人心目中,豬的地位實在不輸給鹿,此可從荷蘭時期的文字記載及現代西拉雅人的夜祭活動、公廨擺設都與豬有密切關係,可以得到證明。

1635年12月18日麻豆社人與荷蘭人簽訂和約,其中第七條寫著:「我們承認謀殺荷蘭人之罪,每年同一日期向城堡的長官先生貢獻一隻母豬和一隻公豬,屆時為維護我們之間的友誼,長官先生將賜予我們四支火炬」(巴達維亞城日記1636年2月11日,郭輝譯1970:1)

豬在西拉雅人的心目中,是一種代表誠信的「信物」,也等同於最崇高的「贈品」,尤其在戰爭之中更是代表和解最佳心意的物品,牠的象徵一一等同於「降服」,作用跟當初西拉雅各社與荷蘭福爾摩莎長官訂立和約後獻上「檳榔與椰子樹苗」表示臣服的意義是相同的。這樣承認自己做錯事,必須受到懲罰,以豬為犧牲品,也可以說是一種「贖罪物」。這樣的社會行為對外媾和與對內皆同。
「當他們發現某人與他人之妻有染時,他們也採取同樣的報復。受害的丈夫到姦夫家裏,從豬圈裡帶走兩三隻豬,這就是通姦的處罰」(福爾摩莎島略,甘為霖英譯,葉春榮中譯1994:215)。

「殺豬請客」一直是台灣原著民族相當重要的一種傳統,是外地人進入部落時的一種禮儀,有一定的文化內涵。從古至今、從高山族到平埔族都是如此,只要有好朋友來訪或結婚宴客都要殺豬大肆慶祝一番。豬肉也是西拉雅人犒賞勇士的好禮品,傳統祭典「牽曲」完畢後舉行「走向」,自公廨前走到古井折回,在古井處要汲水回來。頭一名者賞豬頭,但豬頭壳必須送回公廨奉祀,第二名豬肉一大塊,第三名豬肉一小塊。此儀式除了隱藏西拉雅傳統男性社會中的一種「永者試煉」的意涵外,當然把豬當作是好的禮品來犒賞勇者,更是西拉雅人對豬重視的一種文化體現。

西拉雅傳統社會許多場合儀式都需要殺豬當祭品,以表示對祖靈的敬畏。包括新居落成、葬禮、播種前、收割後等儀式,還有年度性的祭典。以前男子外出狩獵須到公廨請祭司求祖靈保佑、卜吉凶,打獵德來的鹿、山豬,獸頭必須放在公廨,答謝祖靈的眷顧。連出草獵得人頭,也要殺許多豬來祭神。這些獻神的儀式不是感謝神靈、就是祈求神靈保佑,神靈把「幸福、平安」給人民,人民把「祭品─豬」獻給神靈,作者認為是一種「人神互贈」的模式,把它解釋成「對神靈的賄賂」就比較狹隘。
這樣的祭品供薦物,一直延續到當代的西拉雅部落夜祭中的「還願拜豬」儀式。雖然已有民間宗教信仰的元素加入,但以豬為供薦物來答謝神靈的精神,幾百年來不變。故可以推翻掉「公廨豬頭──是人頭的代替品」、「夜祭拜豬是受到漢化的影響」。因為明顯的荷蘭時期西拉雅人獵人頭與拜豬頭壳、獻豬祭神的行為是同時存在的。獵人頭與祭豬頭是不同的文化意涵,使用場合及儀式也不同。

所謂咒物,即是實行咒術所使用的物品。從《安平縣雜記》的「四社番作向」中,我們得知屬於西拉雅族大武壠系統的四社番,在清朝光緒年間,已採集到西拉雅人所謂「向術」的作法,也有可證明「豬頭壳」為咒物的記載。在「尪姨乞寶」的殺尪姨豬,也載明透過殺尪姨豬的作向,來取得護法之寶。雖然目前以豬頭壳為咒物作向的儀式,在大武壠部落已式微,但從訪談當地族人可發現他們相當敬畏豬頭壳,認為祂會對人作祟,這樣的認知基本上已經是將豬頭壳視做「神體」了。

作者訪問已往生的李仁記尪姨,她說豬頭壳代表的是神靈的部將,是要保護公廨的安全,除非豬頭壳頹毀或這幾位神明的代言人(乩手)換人、過世,才可以換掉。這裡的人也流傳著許多對豬頭壳不敬受懲罰的故事。尤其在吉貝耍的信仰系統中,豬不只是供薦物,牠的頭顱經過作向後,更成為咒物、神體了。

另一個以前文獻從沒談過的現象─在以「平埔夜祭」聞名的大內鄉頭社部落,從豬頭壳奉祀演變出來的一種新模式「掛藥方」,豬頭壳已成了太祖賜給人們的救命藥方,所以要特別敬重,每年農曆十月初一要把去年的豬頭壳、花環,一併燒盡環給上蒼。因此,在頭社豬頭壳不但是供薦物、咒物,更是救命的藥方了。

不可否認的,現今的西拉雅文化融入相當多的異文化(不只是漢文化),但哪一個民族在如此多種族融合通婚的情況下,還保有幾世紀前的生活樣貌?不要用強勢壓制弱勢,恣意詮釋他族文化,以「漢化」污名化、全盤否定西拉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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