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文摘]關於新港文書(2)

摘自翁佳音,《西拉雅族羅馬字的成立與衰亡》,發表於2007年7月28、29日,台南縣政府文化局所主辦「西拉雅平埔會親-再現西拉雅」平埔文化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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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羅馬字記載的西拉雅語文件,流傳至今的包括以下幾類:D. Gravius所翻譯的西(拉雅)荷雙語《馬太福音》(1661)、《基督教教理問答》(1662),其書的拼寫與文法最為標準整齊,是研究西拉雅語的重要文獻;然而當時的台灣並無印刷廠,須送回荷蘭排版付印,正值鄭成功入台前夕,因而此書並未在台灣流傳。此外,R. Junius所編寫的教理問答小冊、講道文、禱告文、本地曲調的十誡歌等,據傳存於阿姆斯特丹會館中,然至今尚未尋獲西拉雅語的版本。以上所提到的皆為荷蘭傳教士的著作,然而另一部分由西拉雅人所留下的文件,則是所謂的「番仔契」、「番仔字」,其內容主要是房地契買賣或者其他金錢借貸契約,此外還包括一些反應社會生活的(新港人的)「百家姓」、物價表、日清簿等等。現存的160餘件新港文書中,年代最早的寫於康熙22年(1683),最晚的則在嘉慶3年(1818),而大部分是由新港社人士執筆,寫於乾隆(1736-1795)年間;其他番社的番仔契字則很少。這第一代台灣羅馬字系統的使用大約始於1636年,迄於1818年(嘉慶23年)左右;為何這兩百年間西拉雅語羅馬字能夠持續被運用,又為何僅限於新港社呢?畢竟房地產契等所有權或借貸的證據應為妥善保留之物,新港社所留下的比例甚多,恐非偶然,尤其是若考慮到荷蘭時代第一、二社為麻豆社、蕭壠社,新港僅是小社,且麻豆、蕭壠兩社的學生、受洗過以及能夠書寫的人數都多於新港社時。

同時使用漢語和新港語書寫的新港文書,1784年。圖片來源

這個問題或許要從清代台灣政治、經濟的背景中尋找答案。新港社近在台南府城之前,為提供明清政府差徭的主力,而:

「查附近縣志如諸羅山、哆囉嘓、目嘉溜灣、麻豆、蕭壠、新港六社,番漢錯居,向皆自舉通事,…應徵額餉,番自輸官,不經通事之手。」(王必昌《重修臺灣縣志》)

換言之,經手番社事務的並非漢人,因而不像其他地區的番社,西拉雅語羅馬字有其用武之地。這些能夠書寫羅馬字的人被稱作「教冊」或「甲冊」,其源頭正是荷蘭時代的學校教師(Schoolmeester);在清代,享有一定稅務減免的他們靠著識字寫字使得這一職位成了有利可圖的行業。儘管到了1740年代,官方紀錄如劉良璧的《重修福建台灣府志》謂「今則簿籍皆用漢字,登記符檄、錢穀樹木」,然而時間恰值乾隆朝末期「番屯制度」的成立,新港社屢次參與征討且受封土地,民間番仔契大量出現於此時,應非巧合。

沒有文字的語言消失的速度也快。甚至早在荷蘭人的時代,西拉雅四大社中的三個,蕭壠(Soulang)、新港(Sinkan)、麻豆(Mattau),都已經是從漢名轉譯為荷語,而非直譯自其西拉雅語原名Touamimigh(蕭壠)、Taloulou(新港)、Toukapta(麻豆)。荷蘭人引介羅馬字的時間不長,新港文書幸而得以保留,清代政策性的機運是一個偶然的要素;而一旦這個因素失去了,其文字的衰微乃至消逝,也是難免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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