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學》電子報第63 [學術文摘] 台灣鹽業史另一章

摘自翁佳音,〈台灣鹽業史另一章〉,《歷史月刊》,235期,200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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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鹽業史通常被認為「臺灣曬鹽業在明鄭時代的1665年,由陳永華引入生產技術,到2002年最後一個七股場停產,前後共有338年。」
但是「歷史」其實不容易蓋棺論定,或輕易寫成教科書背誦定本;她總是不斷有巧合、意外,總是有無盡止的辯論與再解釋、再論述。開發不算早卻最後收場的七股大鹽田地點,很早就出現於文獻上,外來訪客已注意這一大片地帶可供製鹽。1623年3月之後,在澎湖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在大明帝國官商的建議與幫助下,開始到臺灣本島來調查合適港口,以及尋求通商的可能。公司商務員亞當(Adam Verhult)親身到北邊的蕭壠社(今台南縣佳里鎮)訪問,並寫下一篇臺灣史重要文獻之一的「蕭壠市記述Descriptie van de stadt Soolangh」(亦中譯為《蕭壠城記》)。
公司商務員亞當先由大灣停泊地沿著臺江內海開小船,經過六、七個沙汕小嶼後,到蕭壠社前淺灘、溪口水域的一段敘述,他們進入鹹水的溪遇到一大片平坦、不毛硬地,潮水使這些地方充滿鹽味、退潮後陽光曬得天然鹽色閃亮刺眼。這裡很適合開築鹽田,然而,漢人卻捨此之途,寧願大費周章從中國運鹽來賣給原住民。海寇李旦說法是:「漢人當然知道這裡適合大量開墾鹽田,但一旦開工曬鹽,原住民一看就學會,那麼中國生意人就無利可圖,因此就讓臺灣原住民對製鹽不識不知的狀態。」
1623年荷蘭人造訪蕭壠社之前所看到天然海鹽閃亮刺眼之處,大約就在今天佳里鎮西邊的七股鄉一帶。隔年,即1624年,荷蘭人轉進臺灣本島,開始了所謂的荷蘭經營時代。
目前臺灣史圖書教學生說:曬鹽業還得等明鄭時代技術官僚陳永華來創建、來教導臺灣老百姓。但這只是根據清康熙年間,廈門高浦人江日昇《臺灣外記》中的「以煎鹽苦澀難堪,就瀨口地方,修築坵埕,潑海水為滷,暴晒作鹽」一段文字而來,是孤證。《臺灣外記》全書類似小說體裁,記載是否牢靠無誤,可能還要持保留態度。若此段敘述完全為真,則表示陳永華未「創建」、「改革」之前,臺灣是有「煎鹽」,卻無「曬鹽」之業。如此說法,也許會被荷蘭時代的文獻所質疑或否定,這是本文最初要傳達的一個看法。
臺灣史的研究,最好不要被斷代的史料所限制。否則,苦心探討出來之「歷史」,往往暗藏前後矛盾問題。

●如何善用荷蘭文獻
荷蘭文獻,中文版的《巴達維亞城日誌》與《熱蘭遮城日誌》(即《臺灣城日誌》),這兩種文獻是公司高層人員之工作日誌,它們不像航海日誌那樣充滿著海盜、冒險等津津有味的故事。對一般讀者來說,《臺灣城日誌》,也許是充斥著天氣狀況、公司職員升遷與紛爭、議會決議與法院判案,以及一大堆不知究竟啥的進出口貨物、一連串雖然是我們臺灣自家物的番社名、舊地名與人名,卻彷彿如讀連外國人也搞不清楚的外國史地。
如果我們發揮多一點歷史想像力,《臺灣城日誌》等枯燥的工作日誌研讀起來會很有趣,可以「發現」很多教科書撰寫者所不知的歷史。這裡所說的「歷史想像力」,並非望文生義、看圖說話,或看著一個影就生兩個囝。而必須要有直接或間接的文獻佐證。歷史想像力是要被同時代(歷史)知識與文獻所制約,這種想像力是發揮在文獻、檔案與時代脈絡之間的有機性關聯。
《日誌》1648年5月19、20日條,就有個與本文主旨相關的相當有趣線索,它登錄著3艘由中國沿岸開來的帆船,除搭乘91名男子與2名婦女外,所載貨物之中,計有:

20 擔 鋪設一座鹽場用的方磚
50 擔 鹽
23 捆 粗紙
8 甕 鹹梅
20 張 犁頭
2,700 塊 屋瓦
7根 圓木
2對 蔗車牛磨
9頭 牛
日誌所以會登錄這些貨物,其實與課稅有關。

1648年,5月19, 20日有50擔(約3,000公斤)鹽運來。荷蘭公司統治臺灣的三、四十年,不斷有鹽從中國或澎湖進口,延續到荷治結束。鹽在臺灣的需求量大,除臺灣番漢民間消費外,不要忘了,臺灣民間大量出口鹿肉、魚類,為防腐爛,也需大量用鹽。
要注意的是進口20擔(大約1, 200公斤)鋪設一座鹽場用的石塊或方磚。從日誌各處進出口商品的記錄來看,這一千多公斤的方磚顯然不是轉口貿易品,而是在臺灣本地消費或利用。1648年臺灣會進口方磚試圖鋪設鹽場生產本地之鹽,從荷蘭東印度公司史來看,並非突兀之舉。同年,住在公司亞洲總部印尼巴達維亞的漢人Conjock(昆玉?),也獲得生產、進口鹽,以及專賣、免稅的十年特許。直到1654年,他才因所製之鹽相當劣質而被撤銷特許。照理說,臺灣公司應該也會特許漢人製鹽,可惜,目前還未發現鹽田承贌與製鹽稅徵收的直接紀錄。荷蘭時代臺灣稅制與稅收額,資料仍不齊全,更深層的探討仍屬必要。
荷蘭時代是否有徵收製鹽稅,本文無暇繼續深究,但臺灣的「鹽埕」或「鹽田」此時確實已經建立。當時的鹽田在哪裡,有無包括今七股鄉一帶,迄今依然難以明白,不過,若仔細考證日誌,倒是可以發現一個確定地點。
1661年鄭成功大軍圍打臺灣城時,《臺灣城日誌》上記載有城內的荷蘭人從二層行(今仁德鄉二仁村)漢人地主口中獲得情報,聽說有四、五百(漢)人因荷蘭人之故被鄭成功官兵所殺,屍體埋在七或六鯤身的鳳梨園與鹽埕(soutpannen, 注意,是複數!)中。稍後又見記載有一位臺南仁德鄉上崙港崗的漢人地主,與其他地主、附近民番被鄭軍下令搬運竹子到赤崁樓,他似因不堪暴政而從鹽埕過個水域,到七鯤身的鳳梨園向城內荷蘭人投誠。水域,就是荷蘭文獻〈梅氏日記〉一開頭所記的「窄口」(’t Nauw),以及《巴達維亞城日誌》「隘口」(’t Nauw, ‘t Engte),或F. Valentijn《新舊東印度公司誌》的 ’t Gat,就是中文文獻的「瀨口」。
由此可見,風傳遭鄭軍屠殺的臺灣人,掩埋地點之鹽埕,就是今天臺南市南邊,史稱臺灣第一座鹽場的舊瀨口鹽場。也就是說,荷蘭檔案與文獻告訴我們:明鄭時代陳永華還未教導我們在瀨口引海水曬鹽之前,臺灣老百姓已經在瀨口鋪設石塊、開築有數坵鹽田,以日曬製鹽。

◎還是有不少歷史漏洞
臺灣四周環海,鹽業條件良好,但由目前文獻來看,荷蘭時代似乎未見量產與製鹽制度。直到統治結束,鹽還是不斷從中國進口。至於荷蘭商務員一開始在臺南佳里鎮旁七股潟湖一帶看到閃亮刺眼可開發的鹽田,後來有無開發,依然很難明白。畢竟,文獻與檔案,還是有他的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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