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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學》電子報第250

節錄自《大臺南文化叢書─生命禮俗專輯─臺南嫁娶禮俗研究》,作者:張耘書、鄭佩雯,第二章第一節:嫁娶起源暨傳統婚姻的意義與功能,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199月初版,頁14-27

 

一、遠古時期:男女雜游,不媒不聘

遠古時代尚無禮制,男女群居野處,沒有固定伴侶,兩性交往亦無規範,以中國為例,如《呂氏春秋》〈恃君覽〉記載:「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再如《列子》〈湯問篇〉所謂:「男女雜游,不媒不聘」, 此雜亂婚即是遠古時期中國最初的婚姻形態。

原始人類以血緣家族內同輩為婚配對象,子女只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隨人數漸增,同一女性始祖生下的後代,逐漸形成一個氏族,集體抵禦野獸、饑餓和疾病的威脅,共同勞動、平均分配。由於負責採集的女方比負責漁獵的男方收穫穩定,維繫了氏族生活,且繼承制度又以母系血緣關係為紐帶,子女從母姓,是以女性在氏族裡地位較為崇高。然而,血緣婚易有遺傳疾病問題,因此母系氏族婚配對象漸轉為氏族外的群婚制,由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集體結合,無固定配偶,年齡和輩分限制也不嚴格,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母系氏族繁盛時期,有相對固定及較長期的成對配偶同居,稱對偶婚,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或是夫居妻家,並在一段時間內從事女家的勞動(亦稱服役婚),然此種結合並非獨佔,兩性關係鬆散。男子雖與外氏族女子婚配,但死後仍歸葬於本氏族的墓地,而子女則從母居。

5500年至4000年前新石器時代末期,隨著農業工具進步和手工藝發展,具有先天體力優勢的男子在漁獵、耕種、製造和戰力上漸居主導,財產權和社會地位高於女性,女性漸成附庸。家庭婚姻關係也由母系氏族社會的「從妻居」改變為「從夫居」,子女成為父系氏族的成員與父親財產的繼承者。從母系社會過渡到父權制之後,社會生產力提高,私有財產開始萌芽,父系氏族社會中出現貧富差距。後期氏族社會瓦解,階級社會出現,女性身分也愈發受到箝制,甚至可以被買賣與搶奪。

 

二、嫁娶起源:買賣與搶奪,視女子為私財

在中國神話中,相傳伏羲、女媧兄妹通婚,制嫁娶之禮,以儷皮為聘,漢族婚禮由此而來;至夏商時代發展為一夫多妻,並親迎於庭,然因多妻而有王位繼承鬥爭,於是西周宗法制度規定從天子到諸侯、百姓,每名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亦稱嫡妻,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確立,從夫居也成為主要的婚姻形式,同時更制定六禮,婚禮臻於完備。

中國古代將婚禮稱作「昏」禮,以昏時為妻,取陽往陰來之義,認為黃昏是男方到女家親迎的吉時,而女方因此跟隨男方離家而去,這種「婿以昏時來迎,女因之而去」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而古人也把新郎之父稱為「姻」,新娘之父稱為「婚」。婚姻一詞,指結婚過程,同時也是結婚而產生的姻親關係,今日雙方家長多互稱「姻親」或「親家」。

在英語裡,不論男女皆用「marry」指稱結婚儀式的過程,漢字卻將其細分為男娶女嫁,並有對應的禮俗要求。從漢字的形體構造也可一窺漢民族的歷史文化,如據《說文》:「嫁:女適人也。从女家聲」,再如《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嫁把「女」與「家」聯繫在一起,出嫁代表有家,嫁在古文中又有賣的意思,女子嫁人就是賣給人家,女子等於私有財產,要取得傳宗接代的工具,需靠錢財交易進行,有必要時還能轉賣,女子只能聽任擺佈。

「嫁」字源自上古買賣婚,「娶」字則源自搶奪婚,「娶」在《詩經》和《周易》裡原寫為「取」,據《說文》記載:「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可知「取」之本義即以武力獲取搶奪,古代戰爭勝者取俘虜之耳做為記功憑證,之後專為婚娶之義另造「娶」字,代表男子把別人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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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字源來說,男取得女謂之「娶」,女往新家謂之「嫁」;從句法、語用來說,女兒嫁「出去」,或媳婦被男方娶「進門」,有著相同的思考邏輯,象徵傳統漢人婚姻男尊女卑,男方獲得,女方失去,必須支付財貨做為補償。這種隱身於文字語言背後的價值觀,深刻表現出傳統漢人夫妻經營婚姻,乃至雙方家族看待婚姻的立場,嫁出去的女兒等於潑出去的水,娶進門的媳婦就是男方家的人,男性(夫家)享有控制權,是為主體,女性是被動的,僅居於附屬地位。直至近年來多元成家觀念興起,為打破刻板的性別文化,結婚一詞的使用才逐漸取代嫁娶二字。

 

三、傳統婚姻的意義與功能:延續家族生命,穩定社會秩序

無論是結婚或嫁娶,婚禮終歸是「合兩姓之好」,不僅是男女雙方的終身大事,也是兩個宗族結合及繁衍後代的要事,因此備受漢民族重視。儒家把婚禮視為禮之根本,透過婚禮,男女結為夫婦,繁衍後嗣後,才能進行冠禮、喪祭、朝聘、鄉射各禮,是一切禮儀乃至施行政治、安邦定國的基石。

儒家也列出五種人與人的關係,稱為五倫,據此提出合宜的相處之道。夫婦是五倫的根基,有了夫婦,才有父子、君臣、上下之立。總之,夫婦依禮而結合,互敬互愛,男女分工且各盡其責,成為後代模範,才能父子親愛和睦;君臣各正本位,此便是古代宗法制度裡婚姻延續家族生命,穩定社會秩序的最大功能。對女子而言,透過婚姻也才有所依歸,女性藉由婚姻關係,在生時取得居住之所,死後得以名列神主牌,享有受子孫祭祀的權利。

儒家典籍中對婚禮之論述極多,最早記載婚禮的是《儀禮》〈士昏禮〉,詳細規範婚禮籌辦過程,《禮記》〈昏義〉則進一步闡釋其義。「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儒家把對婚姻的慎重落實為各具意義的儀式,必須要按部就班進行,即《儀禮》〈士昏禮〉所述的成婚禮和成婦禮兩階段。成婚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和婦至禮成;成婦禮則依公婆存歿與否,分為面見之禮或廟見之禮。周朝兩千多年前的這套婚禮儀式,隆重而繁複,成為日後漢族傳統婚禮的範本,也遠播到朝鮮及越南等漢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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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鄉傳統在地化,形成臺灣式婚俗

相較於中國漢族父權社會的嚴格規範,臺灣原住民如平埔族母系社會對於婚嫁態度便開放許多。明朝儒生陳第所著之《東番記》,曾略述平埔族嫁娶習俗與社會男女分工的狀態,男方入贅為主,從妻居,採服役婚,婚前只要男女情投意合,可自由交往甚至同居,之後告知父母而辦婚禮宴請社眾,此儀式稱為「牽手」,夫妻拔齒相贈,誓守終身,而婚後子女歸母系撫養。此外,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新教牧師Georgius Candidius 在《臺灣島志略 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 eylant Formosa)中也提到西拉雅族新港社採氏族內婚,男女各與家人居住之情況。

早期先民多自大陸漳、泉、粵一帶渡海來臺,清領初期嚴禁無照渡臺,需先申請許可,且渡臺者一律不准攜帶家眷,造成男女人口比例失衡,娶妻不易,演變成後來重聘金及童養媳等問題。這些無宅無妻的羅漢腳(羅漢跤仔lô-hàn-kha-á),有的與平埔族女子通婚,即臺灣俗諺「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此情況也造成平埔族人口日減,直到鄭成功治臺時更多漢人來臺並有家眷同住,在此落地生根,成為臺灣社會主體。

由於臺灣融合多元族群,每個族群締結婚姻的方式,存有部分差異,且因地制宜,今日社會跨國籍、跨種族的婚姻已司空見慣,甚至跨性別的同志婚姻也從西方傳入,讓臺灣家庭與婚姻型態愈趨複雜。不過,整體而言,臺灣婚俗仍延續漢人傳統婚嫁程序,大抵不脫納采(議婚、提親、說媒)、問名(提字仔、討年生、合八字、換龍鳳帖)、納吉(小定、過定、訂盟、送定、小聘)、納徵(大定、大聘、完聘)、請期(送日頭、乞日)、親迎(迎親)等「六禮」20,以及婚後舅仔探房及歸寧(回門、回娘家、轉外家)等儀式。然世代久居之後摻揉本地習俗,又衍生出許多《儀禮》中未見的禮儀,形成「臺灣式婚姻禮俗」,包括如女方的食姊妹桌、拜別父母、擲扇、潑水;以及男方的請神、安床、拜天公等儀俗,也保有部分古禮的精神,如象徵夫妻此後合體同心、相親相愛的「共牢而食」和「合巹而酳」,演變為今日共食一碗甜湯圓、喝交杯酒。

決定婚事前,男方需將紀錄女方生辰的庚書(或稱庚帖),由其尊長焚香告神並卜吉凶後,若無不祥之兆,才由女家卜男子庚書,如也相配,才可以續談婚配。除了婚配對象要讓祖先認同,正式迎娶也得在祠堂舉行,先敬拜天地與祭祖後再行婚儀。種種繁瑣儀式,顯示了漢人慎終追遠,飲水思源的傳統價值觀,與對婚姻的尊重。而不論婚禮程序如何增減變化,大抵不脫趨吉避凶,都是為了給予新人信心與祝福,期盼雙方順利開啟新的人生階段,夫婦早生貴子、白首偕老、順逆同心,攜手共度未來。

 

五、現代婚俗:與時俱進,逐漸簡化

隨著時代進步與教育觀念普及,婚俗禁忌漸少或不再被遵循,受社會變遷與外來文化影響,婚禮形式也愈趨簡化。一般而言,臺灣現今結婚禮俗,北部多僅訂婚、結婚兩大程序,南部在婚後仍保有歸寧之俗。而傳統訂婚原分二次贈送聘禮聘金,即納吉(小定)、納徵(大定),現在普遍合併為一次送足,且多半意思帶過,以免遭譏賣女兒。儀式過程所需準備的物品也從原有十二禮縮減到六禮,宰豬殺羊已極少見,並傾向以紅包、現金代替,但仍講究有來有往,成雙成對,以祈求吉利。

儘管現代婚禮步驟簡化,方式卻更多元,相較於傳統儀式中規中矩,現代新人越來越重視自己的婚禮,迎娶過程發展出的「討喜」之儀也更強調新人的默契與愛情。新人可隨自己的喜好上山或下海,或跳傘或潛水,拍攝婚紗照,甚至出國到小島教堂舉行婚禮。各種與結婚相關的產業也愈趨發達,如新娘秘書、婚禮攝影、會場佈置等,能充分量身打造,滿足大眾求新求變的需求。

此外,喜宴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門,從傳統辦桌靈魂人物總舖師(tsóng-phòo-sai,即大廚),發展出專業外燴團隊,提供高品質服務。而隨著社會型態變遷,新人在空間與時間等因素的考量下,選擇在飯店、餐廳宴客的比例漸高,並視之為秀創意、彰顯愛情、營造氣氛的重頭戲,於喜宴上播放音樂、成長影片及婚紗照,或邀請專業主持、樂團演出,追求賓主盡歡,也為婚禮增添熱鬧喜慶的氛圍。

而若想免去傳統迎娶的繁複禮俗,又想擁有簡單隆重的婚禮,也有新人選擇集團結婚或法院公證互許終身,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部分新人則將訂婚與結婚合併,男女雙方一併宴客,省事又簡單;亦有新人認為這些繁文縟節已不合時宜,輕率以對;或順從長輩與親友的建議依習俗迎娶,但卻行禮如儀,把瑣事通通委託給婚紗公司和專業婚顧,這些傳統婚俗及婚嫁物品所代表的文化意涵自然也就愈顯模糊了。

其實走入婚姻,共組家庭並不容易,過去婚姻觀念宿命論「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並以繁複隆重的婚俗,來保護婚姻之美滿及傳宗接代之任務,不輕言離婚。但現在不少新人在籌備婚事階段即因家長對習俗意見不合,宣告分手,「親家變冤家」,或因展現的財富多寡影響日後在雙方家族的地位,此種磨合過程,其實是婚前教育的一部分,有助加深新人對婚姻的共識和承諾,並加強解決問題的能力、獲得經營婚姻與家庭生活的資源。臺灣婚俗有其可愛與優美之處,例如求雙數與說好話,如對禮俗有基本認知,因時制宜、互信互諒,定能順利愉快的完成終身大事,為幸福奠基,居高不下的離婚率也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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