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學》電子報第37期
[學術文摘] 從西寮遺址發掘談蔦松文化的聚落型態

摘自劉益昌與顏廷伃,〈從西寮遺址發掘談蔦松文化的聚落型態〉,收錄於《再現西拉雅—2007台南地區平埔族群學術研討會》,新營:台南縣政府,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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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本假設在於分佈在台南縣平原地區的蔦松文化,當屬西拉雅祖先的遺留。西寮遺址目前發現的史前階段文化層,包括蔦松文化與大湖文化,可以說西寮遺址是西拉雅族祖先所留下的遺址之一。

本文嘗試就西寮遺址的初步發掘成果著手,進一步參酌歷史文獻的記載,以對於可能為西拉雅族祖先蔦松文化的聚落型態提出一個可能性的推論,並進一步思考聚落考古研究的意義。西寮遺址初步僅進行遺址內部空間分佈的討論,並透過地層堆積、遺跡類型與出土遺物的特徵,說明遺址不同區域的聚落型態特徵。

蔦松文化是史前文化最晚階段的史前文化之一,主要分佈於八掌溪以南到屏東平原南端之間的海岸平原與平原邊緣的丘陵淺山地帶,嘉南平原北段是目前所知蔦松文化遺址分佈最多的區域。蔦松文化具有區域性特徵,不但平原地區與丘陵、淺山地區文化內涵不同,在平原地區至少可分成南、北二個不同的區域,甚至屏東平原可能也有不同的文化內涵,可能和後來荷治時期記載的不同人群具有密切的關連。

蔦松文化可分成早、中、晚三期,分別距今約1800-1400、1400-800、800-400年。西寮遺址位於台南縣麻豆鎮與下營鄉所在的曾文溪北岸沖積平原,1992年11月12日由劉益昌主持「東西向快速道路玉井—北門線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調查工作發現的遺址。於2006年5月8日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委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進行遺址受工程影響部分搶救工作,發掘工作至目前仍持續進行。由於快速道路幾乎由西北向東南穿越西寮遺址,因此發掘深坑所顯示的資料幾乎呈現等距、系統性抽樣的狀態。從原本認知屬於蔦松文化之單一文化層,新增了底層疊壓有大湖文化的認識,遺址地層疊壓所見的大水沖積堆積土層與文化層互層的現象,對本遺址聚落組成背後之影響因素,提供了重要的自然環境背景參考依據。

●遺物遺跡集中區
發掘出土相當大量的火塘與灰坑遺跡,灰坑中除了丟棄夾雜有貝類、獸骨與夾砂陶片的垃圾坑之外,出現單純以丟棄燒製陶器不良品的廢棄坑,另有一個水井遺跡。從柱洞遺跡的分佈以及坑面圈狀黑土區的出土狀,初步顯示這裡的建築遺構可能是以干欄式建構而成的圓形住屋,住屋周遭則散步包括火塘、灰坑、水井,甚至燒製陶器等工作或日常生活所需物資相關的文化遺跡。

本探坑的灰坑有明顯遭大水沖積,淤積黃土覆蓋後,再次利用的情況,出現早晚不同階段重複利用的現象。其重複利用之間隔時間不長,型態亦同等跡象,推測使用的人極有可能是同一群人,於大水沖積暫時搬離,大水沖積穩定後,又回到原址。本區域是當時人主要的居住區域。

●聚落邊緣特定功能區
本區域在遺物、遺跡集中區東南側,兩區域隔著一條寬約15公尺的溪流河道,其下層陸續出現屬於大湖文化的堆積,上層蔦松文化遺物出土的數量卻逐漸減少。較重要者有墓葬、大片火燒土與取土區等。

墓葬遺跡均為頭向朝北,埋葬形式主要為仰身直肢葬,少數見有俯身葬,並出現一具不正常埋葬形式。本區出土遺物並不多,且小區塊集中的現象,並非當時人主要居住的範圍,但不排除該區域周遭有小規模住居,或充作其他功能區使用的可能。

農作使用區,在地表下100公分左右,二個黑土生活面之間的黃土堆積土層上部,出現大面積區塊集中的火燒土現象。顯示蔦松文化下部生活面可能遭大水沖積堆積的黃土覆蓋而被迫遷徙,結束下層生活面的使用。等堆積穩定後,再次回到該場地以大火清理其上的植被進行整地後,於其上方持續使用。

製陶取土區,局部區域發現不少凹坑狀的黃土層堆積,常見其上端出土較多的文化遺物,即被用作灰坑使用。根據坑內出土少數堆積大量製陶不良品灰坑現象看來,說明當時人聚落空間功能的安排,對於生產專業化的可能性提出參考依據。

● 聚落周邊活動區
「聚落周邊活動區」與「聚落邊緣特定功能區」並非絕對的分隔。於探坑東側發現大量似遭人為刻意清理的環狀堆積貝塚,出土包括夾砂陶片、獸骨與貝類等遺留,緊貼著環狀土層的內側出現不少柱洞遺跡。本區域已更為遠離聚落中心區,而為農耕為主的區域,出土遺物相當零星。P31探坑所在的區域則出土較大量的文化遺物與遺跡,極有可能為當時人群重要的聚會或宗教儀式場所。

●與文獻紀錄的聚落型態比對
西寮遺址似乎以聚落為中心,向外逐漸擴散其不同生活區域,並形成帶狀分佈。 與西拉雅族的資料相互比對,說明西寮可能是一個面積廣大的園藝式聚落,聚落房屋集中區的外圍有不同功能的區域,此區域可能為聚落主要範圍,更外圍的農業區有田間小屋,顯然是文獻記載所說,聚落內年紀較大的夫婦通常遷移到聚落外圍的耕作地,居住在小田寮的景象。

● 進一步研究議題
西寮遺址的研究未來應思考:一、大區域聚落分佈研究,透過與其他遺址及周遭自然環境的大尺度研究,進行宏觀結構聚落型態的的研究;二、家屋單位研究,目的在於了解一個社會內家庭的結構、勞力分工或職業專門化等相關議題,由於聚落型態和文獻紀錄的聚落型態有部分類似,亦有不同處,未來在發掘過程中當更謹慎觀察,使聚落單位在時間上得以清晰聯繫,進一步進行微觀結構聚落型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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