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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陳亮州,〈清乾隆年間台南海坪的利用與糾紛〉,《南瀛文獻》第六輯,新營:台南縣政府,2008年3月,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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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學上「潮間帶」指沿海在漲潮時受海水覆蓋、退潮時露出水面的淤積裸露平坦泥攤地,為現代的稱法,古文書中與其相近的稱呼有「海埔」、「海坪」兩詞。依台灣南部慣例,「海埔」指浮出海面而海水不及之地,即海埔新生地之意,與「浮覆地」意同;而漲潮時會浸水之地稱為「海坪」。廣義的「海埔」可擴及「海坪」,通常無論海水淹沒與否,只要能開闢為漁塭、鹽埕、田園、厝地、蚵埕者,均可屬「海埔」的範圍。

因海坪變化不斷,且清廷禁止私人對海坪的佔有,要由買賣、承租的契字來瞭解海坪利用有其限制。反倒是特殊狀況,譬如清代的示禁碑留下紀錄。由於清代的示禁碑通常會敘述示禁的理由,較能反映出實況,且在表明禁止行為的同時,也是在敘述合法的利用範圍。本文選定三座示禁碑均位於台南縣─佳里鎮兩座、西港鄉一座,內容所述區域為乾隆年間的安定里東、西兩保,時間分別為1760、1788、1794年,不只分佈於鄰近的鄉鎮,時間均在乾隆年間(1736-1795),有連貫性,可觀察乾隆年間台南海坪的實況。

清領時安定里劃歸諸羅縣,安定里東保:安定鄉;安定里西保:佳里鎮部份(部份為開化里佳里興保)、七股鄉、西港鄉、將軍鄉。乾隆29(1764)以後,安定里西保已析分出蕭壠保,大致為今日佳里鎮的部份。再由碑文看出,「向忠里」、「旌義里」只是該地區的泛稱,可能與該地區在林爽文事件中協助清廷有關。故三座碑所述地理,位居「蚊佳半島」南緣,「台江內海」北側。

安定里對新生海埔利用有二,一為魚塭,另一為鹽場。乾隆中後葉(1750-1790),安定里一帶的海埔適合製鹽;尤其到乾隆末年,洲南、洲北、瀨東均遷過來,使該區域製鹽業達到鼎盛。

乾隆25年示禁碑原立於西港鄉八份村,現已不知流落何方,為方姓霸佔海坪案。方鳳等人將海坪闢為蚶埕,並以陳閎德為墾戶的名義向人收租,經蔡華仁等人控訴,最後判定海坪歸公,使安定里東西二保鄉民均有採捕之權力,由台灣道楊景素批准,台灣知府余文儀立碑示禁。

乾隆53年示禁碑現今位於佳里鎮建南里金唐殿,為方、邱、黃三姓霸佔海坪案。其在沿海插旗、搭建草寮,不讓莊民至海坪採捕,經忠里耆老吳積善等人持乾隆25年示禁碑文,向台灣府告發此事。台灣府知府楊廷理,承上級長官批示,出示禁止霸佔海坪,以海坪為公有,給公眾採捕,所有海寮必須全部拆除。如有不法奸民搭建海寮想霸佔,可將其姓名提報官府,必定從重究辦;若當地鄉保縱容,同樣嚴辦。

乾隆59年示禁碑,為陳軍、洪金興霸佔海坪案。先是乾隆54年,因陳軍聯合原住民霸佔海坪,東、西二保耆民陳聰民等人提出控訴,最後經巡撫徐嗣曾批示,南自穵仔塭,北抵土地公山仔塭南岸為止,各魚塭外面的海坪,一律歸公,必須拆除全部搭蓋得草寮、插界的竹標,任民番自由採捕。乾隆56年,塭戶黃赤將其魚塭充公,再由洪金興出面承佃,至嘉義縣衙領取牌照,藉以霸佔海坪,隔年洪如珪等人呈告,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清華認為陳軍、黃赤、洪金興等控案,及洪金興所領告示,應一概註銷。同時發現六鼻寧一帶魚塭的海坪,屢有奸民赴縣衙請墾,並且築岸,名為「沉溫仔」,藉以佔據海坪,應一併拆毀,刻石立碑,以免日後興訟。台灣道楊廷理採納清華建議,立碑嚴禁,將六鼻寧等處海坪歸公採捕。

官方對海坪採開放採捕的立場,海埔則可以申報開闢,對於埔地的新生與消失,政策清晰明瞭,然對海坪的管理就較為模糊。

安定里一代海埔地之開墾,起於雍正、乾隆年間。民間要擴墾海埔地,需向官方申請,通過者官方會發與「墾照」以資證明,並於每年的夏、冬兩季繳稅。霸佔海坪除了可能是依侍暴力之外,另有合法掩護非法的層面。先藉由繳稅取得合法使用海埔的正當性,再利用海坪與海埔的模糊,將鄰近或接連的海坪佔為己用,想以官方權威阻止民眾利用,或是據此向民眾收租。

官方對於海坪採開放的理由有二,首先,海坪並無認課納餉的規定,不屬私人所有;其次,就習慣上而言,此地區之海坪本為開放採捕。由最早的方鳳案判例既定,其後各案,申告的紳耆皆引以為據。地方官員對於海坪的管理似乎不甚清楚,縣衙在發予埔地墾照時,似乎未明確告知請墾者不得佔有海坪。

三碑文中的四個案例,霸佔海坪的控訴,只是地方恩怨糾葛的一部份。如方姓於乾隆25年、53年均有霸佔海坪情事,53年碑文更直稱方姓為「大姓」、黃姓為「巨族」,但大姓若能完全掌握地方資源的分配,也不會出現此兩碑,故控方並非一般的平民百姓,被告與控方均有相當的社會力量。由台灣道對於其他案件一併銷案來看,相互控訴的情形甚多,可看出地方紳耆之間的緊張關係。最後一碑的紳耆20位中的8位也曾出現於乾隆53年的碑中,顯然出面控訴的地方紳耆也有連貫性。由此可知,該地區在乾隆年間,已出現較具社會力量的姓氏,並為其利益而有異姓間的合作。

吳積善在其控詞中,提出安定里東西二保二十二莊居民因居住濱海、田園稀少,居民有賴海坪採捕糊口,一旦被佔難以營生,雖強調自己為「衿耆」,不習慣採捕,沒有爭佔海坪的必要,有避嫌的動機,但應不至於憑空捏造。本地於乾隆年間,有大姓亦有貧民存在,海坪的霸佔與開放,有其社會階層上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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