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學》電子報第45期
[學術文摘] 北門鹽場史略(上)

摘自程俊南,〈北門鹽場史略〉,收錄《南瀛文獻》改版第一輯,新營:台南縣政府,2002年1月,23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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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鹽場位於台南縣北門鄉,其範圍在鄉境內省道台十七線經西山部落至急水溪南岸兩側所見鹽田皆是,尤集中於西側。

隨著台灣經濟的轉型,傳統以勞力密集為生產方式的北門鹽業,一方面因經費受限,無法像布袋、七股鹽場採用新式的機械化鹽灘,而近年公共工程的開展(如台十七線的拓寬與西濱快速道路的興建)更將鹽灘切割破碎,加速其沒落的速度。八十七年七月洗滌鹽工廠已結束洗鹽業務,以如此不經濟的作法繼續鹽場生產業務,僅止於以維持鹽民生計為唯一考慮。

荷治時期,無論是平埔族人或是日後來台的中國移民,其日用所食的鹽都是商人自中國運來台灣銷售。迨至明鄭割據台灣,清政府發布遷界令,斷明鄭商機,也使唐鹽來源中斷,明永曆十九年(一六六五)時鄭經參軍陳永華乃首就瀨口開闢鹽埕產鹽,此乃台鹽之嚆矢。

北門鹽場所在處原是海中一北門嶼及其外圍海域,未與本島相連,然滄海桑田,其島周圍海域由於歷次風災水害所沖積之沙土之堆積乃逐漸陸浮,形成新生海埔地,因而提供鹽田開闢的地理條件。另一方面,原本六大鹽場中之瀨東場與洲北場亦因風災水害,鹽所賴之內海漸淤或填廢,此二場乃先後遷徙至此,開起了北門鹽場鹽業史的序幕。

瀨東場於乾隆二十一年開設,不久淹沒,於乾隆末葉或嘉慶初期,經卜台南州北門郡七股庄竹子港為代地,場名仍舊。據盧嘉興氏所考,瀨東場首遷之竹子港係日人調查誤指,實址應在竹子港北方一公里餘,佳里鎮蚶西港南邊及西港鄉劉厝之西邊名叫外渡頭之處(今佳里鎮龍安里),時外渡頭尚為台江未陸浮前之一海埔地。

未幾復毀於水,至嘉慶二十三年,鹽民被迫再遷場於台南州北門郡井子腳(今北門鄉永華村),以迄於今日,成為在北門開闢的第一個鹽灘,仍稱瀨東舊名。當時拓場鹽民的姓氏,據台南縣志所載有李、王、張三姓鹽民一百四十人。

洲北場於清道光二十五年(一八四五)遭洪水侵埋以後,即覓地今北門鄉無主海埔,欲新拓鹽埕。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因稟請埕界與中洲陳姓祖墳眥連,陳姓家人恐祖墳遭侵佔,兩造乃由當時台灣府正堂仝卜年批示嘉義知縣王廷幹等履勘定界,俾兩造永不侵犯。其四至界址乃西瀕瀨東場,南至陳姓祖墳,北至當時的海岸(北門嶼北,即今北門鄉公所北方),唯東界因字跡磨滅不得而知。此後,洲北場在北門鄉開拓鹽田,未再遷徙,為現今北門鄉諸場中第二建場者。

清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台灣建省,劉銘傳新任巡撫銳意改革,新設全台鹽務總局於台北府,乃改前在台灣道衙之全台鹽務總局為台南鹽務分局,唯其下層鹽務組織未有重大更動。隨著鹽制的革新,各場鹽產穩定成長。今北門鹽場所屬之瀨東、洲北二場在當時之鹽產共約佔全台總鹽產之40%,為時台鹽生產之一重鎮,而當時瀨東、洲北二場所產之鹽率多以北銷中、北台為主。

淋滷法約在清嘉慶三年(一七九八)以前廢失,後來所拓鹽灘則皆採用晒滷法。北門鹽場所建鹽灘俱在一七九八年以後,故應皆採用後來較節省工力之晒滷法產鹽。所謂晒滷法,其鹽埕構造分為三部分,即水埕、土埕和磚瓦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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