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學》電子報第246期
節錄自《臺南布袋戲研究》,作者:楊雅琪,第三章日治時期的臺南布袋戲,第一節日治前期(1895-1937)的臺南布袋戲,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18年8月初版,頁32-37。
第一節 日治前期(1895-1937)的臺南布袋戲
在日治前期,日本政府對於臺灣人民的演劇活動並無太多限制,因此臺灣布袋戲依然得以發展茁壯,讓布袋戲的演出場合,除了原有的民眾於酬神廟會時聚金請戲進行戶外演出之外,還多了建置戲院以供固定演出的商業劇場:
近日有慕古戲園者,臺南三郊中人之創設也。了不長進,竟以九股東共醵六百金,向泉州南關外聘來煌司之掌中班,假座於水仙宮,設園演唱。其劈頭第一劇,則演晉司馬再興避難一齣。即而聽之,其口白與泉腔不合,甚難入耳。歌曲則瓦缶金聲,嘈雜爭鳴。詼諧則兩手空搖,終是木偶。至若音樂,雖叮噹有聲,而草鑼吵鬧,仍難動聽。如此劇色,尚欲以禮儀三百,為觀劇資,不誠難哉?然其中最出色者,惟司馬氏與某女通姦之時,彼則懸挂小床一榻,顯然以該榻借為巫山,男歡女愛,直欲以銷魂真箇,動人觀止。一時園中諸人,上等鄙而唾之,下等笑而樂之,唯女席赧然面赤,無地可以自容。
日明治43(1910)1月25日的《臺灣日日新報》,刊載了臺南三郊商人醵金請來泉州掌中班「來煌司」,並於水仙宮設置戲園供其演出。暫且不論其演出內容如何,如此醵金於戲園設座招攬觀眾做售票演出,已是相當成熟的商業劇場經營模式,而且從文中還可以看出,當時的戲院座位編排是男女分席而坐。另一則報導,則可看出更多臺南布袋戲商業劇場的營運細節:
文明日進,齣界亦因之翻潮。臺南西關外諸泉州人,見夫在南諸福州人曾聘福州班來南演戲,在南諸潮州人亦聘有潮州班來南演戲,而彼思欲尤而效之。乃泉州原有七子班,差強人意,竟不聘七子班,而聘一掌中班,且公然設戲於水仙宮內,逐日仍印劇目,分送顧客,已開演七八天,而顧客竟寥寥無幾。聞戲價全年三千金,若無顧客,即以二個月為期。噫掌中班設戲園,毋乃是設景云。
相隔三日,《臺灣日日新報》再次報導了臺南地區於水仙宮所設戲園聘演掌中班一事,文中印製劇目單贈與顧客的作法,仍可見於現今商業劇場。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戲約綁定的時間是以一年為期,即便有票房慘淡的但書,底限亦長達兩個月,加之綁戲金額以當時物價來看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如此優厚的條件,若非臺南此時布袋戲有相當龐大的商業市場可供圖利,實在難以想像何以請戲主願意如此頻繁、重金來聘戲。上述的報導,讓我們看見了臺南布袋戲發展至日治初期,發展出商業劇場的在地變化,而以下的這則報導,則讓我們看見了臺南布袋戲的對外影響:
臺灣從來慣習,賤視娼優隸卒為下九流,今則時勢一變,俳優為藝術之一,內地往往演學校劇。而臺中公學校六年生一組八名,近乃到處盛演布袋戲,其趣味之涵養,聞始於去年南部方面,修學旅行之際,在臺南觀布袋戲,因竊學之。爾來更合資購置布袋戲人形,竝和以管絃,厥藝遂進,屢受各處招演,或贈以謝金,或給以彩旗,於是得意之程度,愈臻極頂。去二日夜,更在大湖子開演,警官注意以若等不應以無稟出及無鑑札興行。然而附近之人,卻為之辯護,言乃是兒童戲為,非營業者。是夜卻仍受四圓之謝禮以去。翌六日復乘自働車,應豐原之招,將由各方面所贈之彩旗持出,沿途招搖。此事在學校當局,頗窮於救濟,云彼等若不改悛,不得已將斷行最後之退校處分云。
這篇刊載於日大正 14年(1925)9月5日《臺灣日日新報》的報導中,首該被我們所注意到的,是這個事件的引發點,肇始於這群臺中公學校的六年級生,是因為到南部進行修學旅行時,「在臺南觀布袋戲」,進而引發他們對布袋戲的興趣,以致後續相關問題的產生。其中耐人尋味的,是為何公學校六年級生的修學旅行,竟然在臺南的行程裡,會有「看布袋戲」一事?如果這是表訂行程,那麼可見布袋戲在當時已經是老少咸宜,適合小學生觀賞的劇種,而臺南地區的布袋戲,必定有其過人之處,因此才會被列入修學旅行的參訪行程中。另一方面,當時臺南地區專門提供布袋戲演出的固定場所應該不在少數,如此才能夠方便安排小學生們觀賞演出。但若是這群學生這次「在臺南觀布袋戲」,是旅途中偶然的機遇,那麼也顯示了此時期臺南地區布袋戲演出必然相當頻繁盛多,若非此時期臺南地區隨處能見布袋戲的演出,否則難以解釋這群學生如何能在旅程之中巧遇演出。再者,他們遇見的演出應當頗為精彩,才能讓這些小學生駐足觀賞,並為他們帶來後續的影響。
無論他們是在安排好的行程裡,或是偶然的情況下,在臺南看了布袋戲,這段新聞所透露出的訊息,都讓我們悠然可見當時臺南地區布袋戲的榮景。若非臺南隨時可以看到布袋戲,而且演出引人入勝,否則怎能讓這群小學生的修學旅行裡,有了這樣的行程,並讓他們在觀戲後偷偷的去學了戲,還組起戲團接受聘演,以至於到最後引起警方、校方的關切。相信當初誰也沒料到,一次「在臺南觀布袋戲」的經驗,竟能為外地來的小學生造成這麼大的影響,在中部地區激起漣漪。就因布袋戲具有如此潛移默化的影響,且在臺南地區擁有廣大觀眾群,於是便有人想到利用布袋戲演出,來作為政令宣導的媒介:
臺南州新營郡小腳腿有志者。出為發起。於去二日。至八日一周間。開催納涼人形演劇。利用多人集合。托警察官。學校教員等之演 講。將納稅。教育。衛生等智識。俾一般周知。正在實行中。
報導顯示 1923 年,地方有心人士藉由布袋戲演出容易聚眾一事,安排政務相關知識的宣導穿插其中。然而這樣的作法成效如何?
鹽水港製糖會社,者番為禁盜食甘蔗起見,特聘臺南布袋菊部演之,藉為宣傳。去二十四日已在鹽水街伽南廟前開演,觀者甚眾。聞 自宣傳以來,盜食甘蔗者,歲日減一日,誠亦可喜也。
1927 年的《臺南新報》,報導了鹽水港製糖會社特地聘請布袋戲班,透過演出來宣導禁止盜食甘蔗一事,而且頗具成效。如此看來,臺南布袋戲在日治初期的發展,不只開拓出了商業劇場的商機,還比以前多了政令宣傳的演出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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